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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澜认证关于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实施的客户告知函

时间:2026-01-19浏览量:60来源:中澜认证有限公司

各获证及申请组织:

为进一步加强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,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9月发布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2025年第16号公告),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为帮助各组织顺利过渡,现将新规要点梳理如下:


(1)申请与受理新要求:


1.申请组织需与认证机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合同;


2.认证费用须由申请组织直接支付,不得通过第三方代付;


3.初次认证审核必须分为两个阶段实施,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间隔不应少于5日;


4.认证证书有效期不能超过3年;


(2)审核过程关键要求:


1.申请组织的最高管理者需参加首、末次会议,如有特殊情况,需书面授权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;


2.最高管理者配合审核组通过面对面访谈等形式,需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、目标,亲自参与体系推动,否则不予通过认证;


3.在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开具不符合项的,组织应将不符合项整改材料提交至审核组,由认证决定部门审核;


4.组织若在审核期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,认证机构不予颁发证书,且导致的风险由组织自己承担;


(3)获证后监督与管理:


1.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首次监督审核应在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,此后,监督审核间隔不超过12个月;


2.再认证审核需在证书到期前完成;


3.为调查投诉、质量事故,对变更做出回应或对被暂停的客户进行追踪,可能需要在提前较短时间或不通知获证组织的情况下进行审核;


4.当获证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,认证机构将会在5日内撤销认证证书;


5.获证组织认证范围内的产品质量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,自市场监管部门发出通报起30日内,认证机构对该组织实施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审核;


6.获证组织的证书受到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,获证组织的证书处于暂停、撤销或注销后,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;


7.获证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QMS认证标志,不得在产品上仅标注QMS认证标志,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QMS认证及认证机构名称的情况下,方可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MS认证标志。


(4)证书编号规则更新:


自2026年1月1日起,我机构将遵循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要求,对新颁发的证书将按新规则编制证书号。已获证组织将在监督审核时进行证书更换,过渡期截至2029年1月1日前完成。


重要提示:

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是认证活动必须遵守的法规性文件,请各组织高度重视,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规内容,充分了解认证工作的合规要求和风险,积极完善体系运行,配合我机构完成相关工作。

随附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CNCA-QMS-01:2025)和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释义,敬请详细查阅学习。如有疑问,欢迎致电我们:023-67627300。

感谢贵组织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!

中澜认证有限公司

2025年11月11日

附件1-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CNCA-QMS-0120251.pdf

附件2-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释义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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